商标知识分享|电子申请答辩的期限如何起算?-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劳务外包
发布时间:2022-03-21 09:27:47 阅读量: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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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请答辩的期限如何起算?
答:通过网上申请提交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申请的,答辩期限计算均以被申请人收到的主送答辩通知书信封的邮戳日为准。异议、无效宣告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当事人需要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撤三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答辩。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内容来源:商标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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