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 | 地方政策 | 人力资源 | 中小企业 | 创业就业 | 劳务派遣 |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本着自愿原则申报。申报企业通过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管理系统(http://zjtx.i0898.org/login.jspx),在线填写《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下列“第二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材料的全部内容”)一式1份报送到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在申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部门,咨询电话:65202317。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第四条遴选条件的有关要求,对属地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于4月10日前,将《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申报资料(一式1份)报送我厅,推荐意见必须加盖公章。
(三)我厅组织专家对市县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条件的,在我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外公布,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省级培育库并予以授牌。
(一)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报表(工商年报表中有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三项指标的附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上年度社保缴纳凭证;
(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省级及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质量体系认证、海南名牌产品、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明、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制定标准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及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证明等;
(五)符合《实施方案》第四条遴选条件“(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企业,不受上述(二)、(三)条件限制”4项条件的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七)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和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申明。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摸清本辖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申报,并给予推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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