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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提交相应证据?| 人力资源服务|人社-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北京人力资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06 09:08:43   阅读量:744  


问:工伤认定中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提交相应证据?
 

【解答】(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因战、因公负伤的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有其他特殊情况,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证据。




内容来源:哈尔滨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