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分享|稻花香大米维权,超市因销售侵权产品被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21-11-18 02:56:12 阅读量:958
“稻花香”商标是福州市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申请注册的,距今二十多年了。
2018年,“稻花香”商标所有权人发现江苏靖江市一家超市未经其授权公然销售“稻花香”大米,遂委托人员到现场取证侵权大米进行公证。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超市虽辩称其不知道“稻花香”商标、有合法的进货来源,但未能提供有供货单位签章的供货清单、货款收据、进货合同或进货发票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侵权大米具有合法来源,因此不能依法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量侵权超市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侵权行为的性质、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数量,结合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超市的赔偿金额为10000元。
我国商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前述情况下,
要知道,一个超市里销售的商品种类繁杂,在知名品牌维权频繁的今天,每一个售出的品牌商品都有可能埋下日后“侵权赔偿”的地雷。
内容转载来源:商标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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